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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荀子与韩非子人性论的异同

2021-08-16 09:37:52

先秦时期是我国古代人性论思想的形成阶段。诸子百家从各自立场出发,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人性论主张。荀子是“性恶论”的典型代表,而由于韩非子与荀子的师承关系,学界普遍认为韩非子是荀子人性论思想的继承者,甚至比荀子的性恶主张更极端。


其实荀韩二人对人性的阐释都是着眼于为他们的治国理念寻找最有力的人性论支持。荀子在性恶论的基础上形成了“礼治”治国体系,而韩非子则在性私论基础上找到了“法治”的治国之路。

荀子认为人性可以改变,也必须改变。一方面,人性改变具有可能性。无论圣人,还是普通民众,其人性都是可以变化的,“途之人可以为禹”,人实际上的善与恶,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和后天环境熏染来实现,“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势注错习俗之所积耳。”(《荀子·荣辱》)另一方面,人性改变又具有自觉性。“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荀子·性恶》)每个人都向往美好的东西,荀子由此推论:“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荀子·性恶》)人们因知其性恶,所以才有“欲为善”的意愿与动力。另外,人性改变具有必要性。人性恶如果不加以改变,将会对个体发展、伦理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危害,“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因此,为避免社会纷争、动荡与穷困,必须对人性加以改造和限制。


与之相反,韩非子主张人的自利本性是先天决定,不能改变,也无须变化。一方面,韩非子坚持人性无法改变。在他看来,人的好利属性是由人的生理需求诱发的,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本能,不能改变。比如,民众之所以会做善事,只是服从于外部压力,并不是发自于由人性改变而产生的“义”,“民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韩非子·五蠹》)可以看出,韩非子对于人性可以通过教化而弃恶从善表现得毫无信心。因此,他主张君主应该“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韩非子·六反》)另一方面,韩非子认为人性也无须改变。人的自利本性非善非恶,只是一种自然状态。既然自利不是“恶”,那也就无需改变了,反而可以利用人们的好利本性,通过物质激励或赏罚,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进而达到树立权威、发展经济、维护统治的目的。


综上所述,韩非子既是荀子性恶思想的继承者,又是其批判者。他根据当时诸强纷争、弱肉强食、欲望泛滥的社会现状,从法家角度综合诸子之说,跳出性善性恶的历史纷争,以推行法治理论为落脚点,建构起自己独特的自然主义性私论学说,故不能将其简单地归结为性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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